一、獎項類別:
(一)關懷生命 --個人獎
(二)關懷生命 --團體獎
二、 參加參選資格:
(一)個人獎:
凡 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, 或在台灣工作之外籍人士。 性別年齡不拘, 從事關懷生命或預防自殺相關領域之工作經歷滿三年者 ,性別年齡不拘 , 並有具體貢獻事蹟及 並有具體貢獻事蹟或傑出服務經歷,經由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立案之學校機構、醫療機構、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推薦,且經由遴選委員會評核為模範表率通過者 。
(二)團體獎:
推動及承辦關懷生命或預防自殺相關活動 之團體 ,並有具體貢獻事蹟,績效卓越者 。
三、 參選報名方式:
(一)自行參選
(二)推薦參選:社會各界人士/團體推薦參選。
(三)邀請參選:有特殊優良 與傑出成就並 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 貢獻之個人及團體 , 經由主辦單位主動邀請參。
四、 應具備文件 :
(一)個人獎 (乙式二份)
1. 參選 申請 文件審查表一份 ,檢視下列文 件是否完備。
2. 個人 報名表
3. 推薦函 ( 僅受推薦 參選 者需 檢附 )
4. 同意書
5. 請附自傳一份 ,內容包括學經歷、優良事蹟 、 傑出成就 及 就關懷生命領域 對國家社會特殊貢獻,並 請 檢附 身分證影印 本 (外籍人士請備護照影本) 及 相關 證書 文件 及佐證 資料( 如: 著作、影音光碟、錄影帶、專輯等)。
(二)團體獎 (乙式二份)
1. 參選申請 文件審查表一份,檢視下列文件是否完備。
2. 團體報名表
3. 推薦函 ( 僅受推薦 參選 者需 檢附)
4. 同意書
5. 請附團體介紹一份,內容包括歷史沿革、服務事項、 優良事蹟 及 對國家社會之貢獻,並請檢附立案 證明影印本及相關佐證文件資料( 如: 著作、影音光碟、錄影帶、專輯等)
五、受理期間: 中華民國 96年6月1日至96年8月10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)
六、受理方式: 一律採通訊報名,將報名資料(各一式二份)以掛號郵寄
◎ 受理單位:法鼓山行政中心活動處
◎ 收件地址: 112台北市北投區公館路186號
|